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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拉人進微信群是再普通不過的事情,但如果有人告訴你,拉人進群能夠賺錢,這時可就要當心了。
近日,汨羅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網路案件,成某等五被告人被判處二個月到四個月不等拘役,並判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1月,楊某、毛某《另案處理》等人與成某、岑某成立一個為違法犯罪分子”拉人”謀利的工作室,成某在工作室內擔任財務人員,岑某招募拉手並自行充當拉手。
成某等五人明知毛某、馮某等人邀集其充當或管理拉手拉人進入專門設立的微信群,是在幫助違法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仍然受其邀集,為該工作室拉人並從中獲利。
經統計,成某等五人因充當或管理拉手分別從中獲利1500元至15000元不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成某等五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訊群組,仍積極參與,情節嚴重,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
五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
五被告人均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五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均可依法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如今,微信群遍地開花。
一些詐騙分子通過提供虛假平臺、虛假信息等方式,非法獲取他人財產。
本案中,被告人雖未實施詐騙行為,但主觀上明知其行為將造成不特定主體的財產損失,客觀上也為他人實施詐騙提供了幫助,對新型網路犯罪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應予以堅決打擊。
來源:掌上汨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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