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身陷囹吾的他這才悔之不及。
『案件回放』
2020年7月,徐某準備了假身份、微信號和營業執照,以公司老板的身份行騙。
做好了準備後,他在7月23日發了一個微信朋友圈,引誘好友評論。
隨後,他從留言評論裡選中了一個名叫阿敏《化名》的女人,便發微信說,自己是做刷單生意的,能賺不少錢,給她推薦了一個項目,說投資5千元,每天收益1千。
阿敏覺得可以,就同意了這個老板的邀請。
徐某教阿敏用個人額度刷單,給他轉了4755元。
第二天晚上,他給阿敏微信上轉了1千元,說這是刷單的利潤。
第三天,他說找到一個返利更高的項目,需要更多投資。
可是阿敏手上沒有更多的錢,於是,他教她在網上貸款,從兩處貸款平臺上貸得41000元。
接著,他教她『刷流水』,把這筆款轉到他朋友阿豪的賬戶裡。
阿敏照辦了。
他拿著阿豪的手機進行操作,將這筆款很快返還給了阿敏。
隨後,讓阿敏繼續刷流水,把這筆款轉到他指定的幾個賬戶裡。
在後面的轉賬中,徐老板再也沒有給阿敏返利,這讓阿敏感到疑惑,卻又問不出什麼,隻能按照老板的要求繼續刷款、繼續貸款。
至12月中旬,阿敏已貸款75955元,卻再也沒有收到返利,這才發覺是上當了。
這時,徐某還在誘騙阿敏繼續轉錢刷流水。
阿敏果斷報案,徐老板被抓獲。
這時,被騙的錢已被徐某揮霍一空。
該案經興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後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法律鏈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被告人徐某使用的是老套路,但卻讓活在當下的女士阿敏上了個大當。
不得不說,如果不註重預防,那還是會落入老套路的新騙局當中。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網上有風險,便宜不能占,一定不要輕信刷單謊言,如果發現上當,請及時止損,並在第一時間報案。
《文字:吳衛江》